隱瞞丈夫公司獲發放房津 房署測量師與夫騙488萬房津罪成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1/07 17: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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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署產業測量師黃淑珍(圖)涉向署方隱瞞丈夫獲公司房屋津貼,另向署方申請房屋津貼近488萬元,兩人今(7日)被裁定欺詐罪成。(資料圖片)

房屋署產業測量師涉向署方隱瞞丈夫獲公司房屋津貼,另向署方申請房屋津貼近488萬元,夫婦二人早前否認欺詐罪,案件於區域法院開審。法官今(7日)裁決時指,兩人結婚23年,妻子不知道丈夫有否從僱主收取房屋津貼的說法是匪夷所思,而丈夫辯稱沒有將津貼用於房屋之上,故不屬收取房屋津貼亦屬強詞奪理,故法官裁定兩人欺詐罪成,還押至1月15日判刑。

涉案首被告黃淑珍(60歲)及次被告陸棟才(58歲)同被控1項欺詐罪,控罪指兩人於2000年3月至2017年7月期間,於9份「有關公務員/其配偶已享用的房屋福利及與房屋有關連福利的聲明書」上,訛稱陸沒有接受其僱主任何購屋、租屋資助或現金津貼,意圖詐騙政府批出共逾488萬元房屋津貼。

法官今分析指,案中並無直接證據指黃知道陸一直有從僱主永安電腦系統有限公司(下稱永電)收取房屋津貼,辯方亦指控方不足以證明唯一合理推論是黃知悉事件,但法官認為,兩被告結婚23年,而陸早於結婚5年前已每月收取房屋津貼,數額不小,因此黃對於丈夫收取房津一事不知情的說法,是匪夷所思。

法官續指,庫務署要求黃提供丈夫未有向僱主領取任何房屋津貼的證明時,黃一直刻意迴避,更分散庫務署的注意力,以阻止庫務署直接向其丈夫僱主作查問,又聲東擊西地拒絕回應自己有否向丈夫僱主作出申請。法官認為黃知道丈夫有領取房津,因此迴避回應庫務署,唯一意圖是詐騙庫務署批出房津,因此裁定黃罪成。

至於陸辯稱他一直有從永電收取津貼,卻沒有用於房屋之上,因此有關津貼不屬房津,法官則認為陸早於1989年申領房津時已閱讀過相關文件,並清楚知道僱主對有關津貼的定性,即使他沒有將津貼用於房屋上,亦不影響該筆津貼就是房屋津貼的定性。加上陸在錄影會面中,面對廉署職員問及夫婦二人誰負責交租一事時一直含糊其詞,反映他沒有將津貼用於房屋上的說法並非事實,他只是為了掩飾早知自己一直領取房津一事而強詞奪理、指鹿為馬,法官因此裁定陸亦罪成。

控方指兩人均無案底,而控方將會根據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》申請充公令,法官經考慮後,將判刑及有關申請押後至1月15日處理,並批絕兩人保釋候判的申請,兩人需還押候判。

記者:楊詠渝